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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省工商业联合会,又称福建省总商会,成立于1953年5月,是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的地方组织,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福建省委员会的组成单位之一。
福建省工商联(总商会)作为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,是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,具有统战性、经济性、民间性有机统一的基本特征。工商联工作是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和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。
截至2011年6月30日,全省工商联共有会员114713个,其中企业会员64643个,团体会员850个,个人会员49220个。在全省9个设区市、84个县(市、区)和部分乡镇建有地方组织,共有965个工商联基层组织,各级行业商会组织335个,其中省级11个,地市级52个,县级223个,乡镇街道49个;有直属组织18个;在全国31个省、市、自治区成立了517个异地商会(其中省级异地商会36个)。
根据中发〔2010〕16号文件和闽委〔2011〕5号文件精神,福建省工商联工作对象主要包括私营企业、非公有制经济成份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、港澳台投资企业等,私营企业出资人、个体工商户、在内地投资的港澳工商界人士、原工商业者等。
根据《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》,工商联的职能与任务是:
第一条 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。
(一)引导会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,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,树立义利兼顾、以义为先理念,学习、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,发扬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,自觉地把自身企业的发展与国家的发展结合起来,把个人富裕与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结合起来,把遵循市场法则与发扬社会主义道德结合起来,爱国、敬业、诚信、守法、贡献,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,表彰宣传他们中的先进典型。
(二)引导会员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,致富思源、富而思进,积极承担社会责任,热心公益事业,投身光彩事业。加强企业文化建设,支持企业党建工作,并为党组织开展活动、发挥作用提供必要条件。
第二条 参与政治协商,发挥民主监督作用,积极参政议政。
(一)密切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联系,深入了解他们的意愿和要求,向党和政府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。
(二)参与国家有关方针政策、法律法规的制定和贯彻执行,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市场环境、政策环境、法治环境、社会环境的改善。
(三)帮助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,积极反映社情民意,有序参与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。
(四)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荐工作。
第三条 协助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。
(一)积极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服务载体和机制,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信息、法律、融资、技术、人才等方面服务,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,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优化升级,推进结构调整和自主创新,不断增强市场竞争能力、抵御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。
(二)增强与香港、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工商界人士的联系,促进经贸合作。积极开展民间外交,加强同国外工商界的交流合作,为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国际合作提供服务。
(三)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事项。
第四条 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。
(一)履行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职责,指导和推动商会组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、规范内部管理、依照法律和章程开展活动,发挥宣传政策、提供服务、反映诉求、维护权益、加强自律的作用。
(二)参与行业协会商会政策法律的制定。
第五条 参与协调劳动关系,促进社会和谐稳定。
(一)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,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、工会组织和其他有关企业方代表一道,共同推动劳动关系立法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,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中的重大问题和调处劳动争议。
(二)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与工会就职工工资、生活福利、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进行平等协商,签订集体合同。
(三)协调处理投资者利益和劳动者权益的关系,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和谐劳动关系,积极创造就业岗位,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,尊重和维护员工合法权益,依法建立工会组织,开展工会活动。
第六条 代表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,反映会员的意见、要求和建议,参与经济纠纷的调解、仲裁。
第七条 依法加强会产管理。
目前,省工商联机关内设有办公室、政策研究室、会员部、经济联络部、人事教育部五个部室和一个机关党委。主办有《福建工商时报》,编印《福建民营经济发展报告》、《全面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调研论文集》、《工商联简讯》等信息资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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